寧波有對大伯大媽結婚35年了,最近,大伯跑到法院嚷嚷著要起訴離婚:“她經常數落我,我忍了這麼多年了,這次要給她點顏色看看。”
  法官找大媽簽收法律文書卻遭到拒絕,大媽掏出身份證大吼:“起訴書上那個人不是我!他寫的名字和我的名字不一樣,你讓他找他寫的這個人去離婚。”
  原來,結婚35年,大伯一直把大媽的名字弄錯了。
  受不了妻子多年數落

  大伯奮起反抗鬧離婚
  大伯,姓黃,64歲,妻子李大媽60歲,兩人結婚35年了,兒子也已經30多歲了。
  黃大伯人緣不錯,喜歡和朋友出去喝喝小酒打打牌,去得多了,李大媽有些不高興。
  今年3月初,黃大伯又和朋友出去聚會了,回來後,李大媽責怪大伯不顧家:“家裡大小事情都是我在張羅,要搬個重的東西,你也不在家,我一把年紀了也不知道心疼我。以前上班忙,現在退休了,還是不著家。”
  黃大伯怒了:“誰是一家之主,你還是我,男人幹嗎要管家裡,我一個大男人,總要出去聚聚的。”
  這次鬥嘴後沒多久,黃大伯就跑到寧波江東法院說要離婚,見到法官,黃大伯開始抱怨李大媽管太多了:“本來想退休了,總該好好享享福,可是她太強勢了,老是說我不好,再小的事情都要爭贏我,這麼多年了,搞得我生活很壓抑,以前,我都忍忍過了,這次我一定要給她點顏色看看,讓她知道我是有脾氣的,讓她好好反省下。”
  訴狀上的名字是錯的

  妻子拒絕簽收起訴狀
  拿著黃大伯寫的起訴狀和傳票等法律文書,法官找到李大媽。李大媽卻堅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:“上面寫的這個人不是我!”
  李大媽掏出身份證給法官看:“喏喏喏,你看你看,他寫的名字和我的名字不一樣,這個人不是我,哼,起訴跟我離婚?讓他找他寫的那個人去離。”
  法官有點蒙了,拿身份證一對比,名字中一個字確實不對,兩個字差了一筆。
  李大媽開始滔滔不絕地跟法官說起來:“35年前,經人介紹認識他,我看他人還老實就跟他結了婚,後來才發現他一直就很粗心,家裡的事也不怎麼上心,經常往外跑,本來以為有了孩子會好點,沒想到,兒子剛生下來,兒子的出生證上,他就把我名字寫錯了!”一說起這個,李大媽就一肚子火。
  結婚時就認錯了名字

  大伯撤回了離婚訴請
  法官聯繫上黃大伯,聽說自己把妻子名字寫錯了,黃大伯也有點不好意思:“我記得剛結婚那會看她是這麼寫的,大概是那時認錯了,這兩個字寧波話讀音差不多,而且寫得潦草的時候有點像,就一直記錯了。後來我一直寫錯,她也沒說啥啊。”
  法官趁勢給他做思想工作:“你看看,這麼多年的夫妻了,老婆名字還能寫錯,她怪你不關心她確實也沒有怪錯啊。”
  黃大伯有些羞愧:“唉,是我不好,其實我也不是真要和她離婚,我知道第一次起訴離婚,法院一般都不會判離的,我就是想嚇唬嚇唬她。”
  昨天,黃大伯趕到法院來撤訴了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(記者 吳海婕 通訊員 薑棟)
 
(編輯:SN091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d71sdqin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